2020年淮南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(培育)认定申报指南:
*一条 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,根据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和省科技厅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(培育)认定管理。
第三条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(培育)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在淮南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产权明晰,科研、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,实行独立核算。以生产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为主,且尚未按照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通过认定的企业。
2、产品(服务)的核心技术属于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中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规定的范围;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%以上。
3、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、受让、受赠、并购等方式,对其主要产品(服务)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:
(1)1项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;
(2)3项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进入审查阶段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,主要包括:实用新型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、植物新品种等。
4、企业财务管理规范,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,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%,逐年按1%递增,具有较好成长性,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,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。
5、企业职工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%以上,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%以上。
第四条 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(培育)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1、《淮南市高新技术企业(培育)申报表》;
2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书(复印件);
3、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和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;
4、知识产权证书(复印件),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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